RTO焚燒爐、RTO、RCO、VCU設備專業生成廠家無錫澤川環境2024年9月9日訊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單一工藝處理VOCs廢氣的設施,稱為VOCs簡易治理設施。這類設施具有運行維護方便、吸附能力強、處理效果好等優點,被眾多VOCs產生單位采用。但也正因如此,企業往往過度信任設施自身運行效果,忽視了對其進行精細管理及和合規性設計的必要性。今日我們來分享下近期各地發布的VOCs吸附設施的技術及管理文件,一應俱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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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活性炭吸附設施口袋書主要內容】
活性炭吸附裝置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過程中常見的一種處理工藝,活性炭吸附裝置使用非常普遍且問題很多,如設計風量與處理廢氣不匹配、設備結構不合理、活性炭質量以次充好、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不滿足標準等。對于活性炭吸附裝置運行是否合理,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定。
一、設計風量
涉VOCs 排放工序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,無法密閉采用局部集氣罩的,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,按《排風罩的分類和技術條件》(GB/T16758) 規定,設置能有效收集廢氣的集氣罩,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 無組織排放位置,控制風速不低于0.3 米/ 秒。
活性炭吸附裝置風機應滿足依據車間集氣罩形狀、大小數量及控制風速等測算的風量所需,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、增設煙道風機、增加垂簾等方式進行改造。
二、設備質量
無論是臥式活性炭罐還是箱式活性炭罐內部結構應設計合理, 氣體流通順暢、無短路、無死角。活性炭吸附裝置的門、焊縫、管道連接處等均應嚴密,不得漏氣,所有螺栓、螺母均應經過表面處理, 連接牢固。金屬材質裝置外殼應采用不銹鋼或防腐處理,表面光潔不得有銹蝕、毛刺、凹凸不平等缺陷。
排放風機宜安裝在吸附裝置后端,使裝置形成負壓,盡量保證無污染氣體泄漏到設備箱罐體體外。應在活性炭吸附裝置進氣和出氣管道上設置采樣口,采樣口設置應符合《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工業廢氣吸附凈化裝置HJT3862007》 的要求,便于日常監測活性炭吸附效率。根據活性炭更換周期及時更換活性炭,更換下來的活性炭按危險廢物處理。采用活性炭吸附裝置的企業應配備VOCs 快速監測設備。
三、氣體流速
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的形態確定。采用顆粒活性炭時,氣體流速宜低于0.60m/s, 裝填厚度不得低于0.4m。活性炭應裝填齊整,避免氣流短路;采用活性炭纖維時,氣體流速宜低于0.15m/s; 采用蜂窩活性炭時,氣體流速宜低于1.20m/s。
四、廢氣預處理
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顆粒物含量和溫度應分別低于1mg/m3 和40℃ , 若顆粒物含量超過1mg/m3 時,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。
活性炭對酸性廢氣吸附效果較差,且酸性氣體易對設備本體造成腐蝕,應先采用洗滌進行預處理。
企業應制訂定期更換過濾材料的設備運行維護規程,保障活性炭在低顆粒物、低含水率條件下使用。
五、活性炭質量
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≥ 800mg/g, 比表面積≥ 850m2/g; 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.9MPa, 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.4MPa, 碘吸附值≥ 650mg/g, 比表面積≥ 750m2/g。
企業應備好所購活性炭廠家關于活性炭碘值、比表面積等相關證明材料。
六、活性炭填充量
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 廢氣,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 產生量的5 倍,即1 噸VOCs 產生量,需5 噸活性炭用于吸附。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 小時或3 個月。